| 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商位处理意见的通告 近期,市场内极少数商位违法销售伪劣商品,给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杜绝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位转租行为,强化商位转租的管理,维护市场整体形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小商品城商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经研究,通告如下: 一、在协议试用期内,商位使用权人有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商品集团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终止商会使用协议并无偿收回商位使用权 二、在协议试用期内,商位使用权人经商城集团同意后办理转租手续,如商位实际经营者有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商城集团将责成商位使用权人终止转租协议,将不法经营户清除出市场。 三、在协议试用期内,商位使用权人未经商城集团同意而擅自将商位转租,如商位实际经营者有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并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商城集团将追究商位使用权人的责任,终止商位使用协议并无偿收回商位使用权。 四、为防范“不法游记商贩”进驻市场,明确一次转租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如转租期限少于6个月的,经查实,商城集团将追究商位使用权人的违约责任。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 2011年10月16日 |